教育部書函轉知「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11條、第14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5年9月2日以台內民字第1050433248號令修正發布。
教育部書函轉知「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11條、第14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5年9月2日以台內民字第1050433248號令修正發布。
公告單位:
議事及法規組
10500141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