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禮儀師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殯葬相關專業課程範圍」,另停止適用「禮儀師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殯葬相關專業課程範圍認定作業程序」
教育部轉知內政部106年6月12日以台內民字第1061102224號令廢止「禮儀師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殯葬相關專業課程範圍」,另停止適用「禮儀師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殯葬相關專業課程範圍認定作業程序」,自即日生效。
公告單位:
議事及法規組
1060010200.pdf
1060010200_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