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立法院決議要求各級政府機關與學校網站應依據「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2.0版」檢測等級AA以上進行設計一案,請查照。
主旨: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權利,立法院決議要求各級政府機關與學校於建置之網站新設或改版時,應依據本會頒訂之「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2.0版」檢測等級AA以上進行設計,請 查照辦理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據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辦理,詳如附件P.23-通案決議(三十六)。
公告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
教育部函.tif
A09560000Q0000000_0112957A00_ATT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