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自然地景指定及廢止辦法」修正為「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乙案
轉知「自然地景指定及廢止辦法」修正為「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並修正全文,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以農林務字第1061701547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公告單位:
議事及法規組
1060013564.pdf
1060013564-1.pdf
1060013564-2.pdf
1060013564-3.pdf
1060013564-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