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業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修正發布施行,轉請查照。

「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業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修正發布施行,轉請查照。
公告單位: 議事及法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