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高工徵一名資源班輔導員~7/28前郵戳為憑

請於107年7月28日(星期六)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學校

地址:新竹市中華路2段2號 「新竹高工人事室」收。

通報名資格:
(符合以下一至五項,任一條件者)暨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
一、持有國民小學、幼稚園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諮商輔導(心理系)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 本年度已/可完成實習課程之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以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四、具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相關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五、具103學年度、104學年度、105學年度或106學年度資源教室輔導員資格,且107學年度已確定未再續約者。
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舊制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七、具文書處理能力(基本的word、excel、ppt)者尤佳。
八、具電腦基本操作能力及網路應用能力者尤佳。
柒、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自備回
郵信封否則不予退件。
二、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應繳證件,以A4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報名表、甄選證、切結書、簡歷表除外)。請於107年7月28日(星期六)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學校地址:新竹市中華路2段2號 「新竹高工人事室」收(詳如附件4請註明應徵資源班輔導員職缺);經書面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談。

公告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