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藝術與設計學系(創作組) 徵聘專任教師1

 

一、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

二、聘任條件

1.具國內外知名大學博士學位或具助理教授以上證書者。

2.學術領域專長:跨領域之多元藝術創作(繪畫、複合媒材或裝置等),具前瞻與未來觀念,著重藝術實踐及其理論。

3.具國內外大學教學與國際跨域合作經驗,並具國內外展演資歷,作品曾獲國內外美術館或國家級單位典藏者。

4.曾獲國家級比賽獎項或榮譽,若具國內外駐村(校)資歷,以及英語授課能力者尤佳。

5.聘任後須共同協助藝術與設計學系相關行政與學生輔導工作。

 

三、檢附資料(以下紙本資料各一式一份。如未依照規定繳齊資料,一律視為資格不符。另請將各項電子檔資料彙整後Email至藝術與設計學系系辦 何葉助教hoyehch@mx.nthu.edu.tw,主旨請註明:應徵藝設系創作組專任教師資料-姓名。)

1.個人履歷表(含自傳、學經歷、研究方向、研究成果、著作目錄等)。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含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凡持國外學歷者請繳交「國外學歷驗證」文件證明。

3.若具有助理教授以上證書者,請檢附相關影本,或其它重要專業證明文件影本。

4.十年內發表之重要展演、典藏、國際之專業經驗等相關資料、論文或期刊文章、著作等。

5.可授之本系創作組相關課程綱要,至少四門,其中兩門大學部課程,兩門碩士班課程(近年創作組專門課程表,請自行參酌本系系網課程資訊),亦可自編新課程科目,並提供相關課程網要。

6.提供教學實務經驗之資料,並依專長提供至少一案可提案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或國藝會等機構之計畫書,以國際藝術交流或大學社會責任實踐(USR)相關計畫書尤佳(含執行細項及經費規劃)。

四、應徵方式

1.請於110913日(星期一)止,將紙本資料各一式一份,寄至:30014新竹市南大路521號 國立清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 蕭銘芚 主任 收。(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藝設系創作組專任教師資料。以郵戳為憑,審查結束後申請資料如需寄回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2.經書面審查通過,合於應徵條件者將另行通知面試。

五、聯絡資訊

1.藝術與設計學系網站 http://artdesign.site.nthu.edu.tw/

2.電話:03-5715131 #72903 (何葉助教)

公告單位: 藝術與設計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