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徵聘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一名。
任 期:所長任期一任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申請人資格:
1. 教授級(具部頒教授證書)或相當資格者。
2. 具與本所法律相關專長者。
3. 具前瞻性教育理念、學術卓越成就及聲望、高尚品德及行政能力者。
4. 候選人非本所教師者,審理期間須同時進行國立清華大學專任教師聘任相關程序並於就任所長時,取得專任教師資格。
申請方式:
1. 自行申請
2. 本所遴選委員會推薦
3. 本所專任教師二人(含)以上推薦
檢附資料:個人基本資料(含學經歷、研究、教學、著作、服務及榮譽等)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08日下午五時收件截止
收件地址:300044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台積館5樓R542(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所長遴選委員會)
※資格不合者資料密退。
聯絡方式:TEL:886-3-5742427;FAX:886-3-5629380
E-mail:lst@my.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