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 (設計組)徵聘專任教師1名
一、 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
二、 聘任條件
1. 具國內外知名大學博士學位或具助理教授以上證書者。
2. 申請者學術領域專長:設計運算、數位工藝、數位製造、循環設計、使用者研究、產品設計、服務設計、工藝設計、文創設計、工藝與科技跨領域、設計趨勢研究、設計產業研究、設計理論或民藝美學等相關學術專長,著重實務應用與理論並進,其觀念與作品具前瞻性與未來性。
3. 歡迎對教學及工藝、文化創意設計或相關跨領域研究創作有高度熱忱,具有國際跨領域合作經驗及雙語能力(英語授課)者尤佳。
4. 聘任後須共同協助藝術與設計學系相關系務發展與學生輔導工作。
三、 檢附資料(以下紙本資料各一式一份。如未依照規定繳齊資料,一律視為資格不符。另請將各項電子檔資料彙整後Email至藝術與設計學系系辦王小姐wjy@gapp.nthu.edu.tw。):
1. 個人履歷表(含自傳、學經歷、研究方向、研究成果、著作目錄等)。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含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應屆畢業生需指導教授推薦信證明;凡持國外學歷者請繳交「國外學歷驗證」文件證明。
3. 若具有助理教授以上證書者,請檢附相關影本,或其它重要專業證明文件影本。
4. 博士論文或五年內發表之期刊文章、著作,及重要展演相關資料。
5. 可授本系設計組相關課程綱要,至少四門,其中兩門大學部課程,兩門碩士班課程(近年設計組專門課程表,請自行參酌本系系網課程資訊),亦可自編新課程科目,並提供相關課程綱要。
6. 應聘者依學術專長擬一份競爭型研究計畫書或國際交流計畫書(含執行細項及經費規劃)。
四、 應徵方式
1. 應聘者應於112年2月6日(星期一)止,一式一份,以掛號寄達:30014新竹市南大路521號國立清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蕭銘芚主任收。(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藝設系設計組專任教師資料。以郵戳為憑,申請資料恕不退件)。
2. 經書面審查通過者,合於應徵條件者將另行通知(面試包含英語試教)。
五、 聯絡資訊
1. 藝術與設計學系網站http://artdesign.site.nthu.edu.tw/
2. 電話:03-5715131 #72901 (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