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人社院華語文碩士學位學程
徵聘專任教師啟事
【擬聘職級】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一名。
【應徵資格】獲有國內外各大學華語文教學相關領域博士學位者。
(應屆畢業者,需已完成論文並檢附指導教授具名之畢業證明函)
【起聘日期】自114年8月1日起聘
【檢附資料】
1.個人資料表暨著作目錄
2.研究方向與教學理念說明
3.可開授課程及課程大綱
4.代表作或論文中英文摘要
5.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簡表
*尚未取得教師證書者,請附上博士班成績單,並將依規定辦理教師資格審查。
*持國外學歷者,須向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辦理學歷(含成績單)驗證。
【投件方式】
【注意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人:黃小姐
電話:(03)571-5131分機43023
地址:(300)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人社院C4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