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6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公告單位:
議事及法規組
教育部函.pdf
客委會函.pdf
修正草案對照表.odt
a09000000e_1140098150_senddoc2_attach2.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