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課外活動組誠徵約僱管理員1名

工作單位】:課外活動組

【職  稱】:約僱管理員

【工作地點】:本校課外活動組(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工作日期】:自115年7月18日起,依實際到職日敘薪。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僱用;不合格者,終止勞動契約。

【薪資待遇】:依「國立清華大學約僱管理員報酬標準表」第一級敘薪(月薪新臺幣29,730元)。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具文書處理能力、電器或器材維修能力。

三、個性積極、有耐心,並有團隊合作精神。

【工作內容】:

一、器材借用、歸還與簡易維修。

二、低壓設備、發電機、消防設備及電梯管理。

三、課外組列管場地(部分區域)之清潔維護。

四、協助課外組列管場地鑰匙管理、實體與電子公文分送。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應徵資料】:

一、履歷表(至少須含照片、手機、email、工作經歷、自傳等資訊)。

二、學歷證明。

三、其他有利之證明資料(如服務證明、證照資料、語言能力等)。

【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將應徵資料於115年5月19日(星期二)17:00前email至wcfeng@mx.nthu.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課外組約僱管理員_○○○(姓名)」,逾期恕不受理。

二、初審通過者另以email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聯繫馮小姐,電話:03-5162077,email:wcfeng@mx.nthu.edu.tw。

備註:如有以下情形,不得應徵本職缺: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責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五)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公告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