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清華學院誠徵職務代理人(代理至116年6月7日)

  • 工作單位:清華學院
  • 職稱: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 工作地點:國立清華大學清華學院(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
  • 工作日期:聘期至11667日止,依實際到職日敘薪。前三個月為試用期(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代理原因消失,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 薪資待遇:依國立清華大學校聘人員報酬標準表大學畢業第一年薪級敘薪(月薪新臺幣36,810),不予採計其他工作年資提敘薪級。
  • 資格條件
    • 具大學以上學歷、碩士以下學歷。
    • 良好的溝通能力與服務態度、人際互動能力並能獨立作業。
    • 個性積極主動,願配合團隊工作。
    •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 工作內容
    • 教育館一樓教室空間、承德空間、225會議室、三樓教室空間、承德天空等借用與管理。
    • 院公文登記桌、清華學院空間管理人。
    • 公共空間庶務採購與設備之維護。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應徵資料
    • 履歷表(至少須含照片、手機、email、工作經歷、自傳等資訊)。
    • 大學以上學歷證明。
    • 其他有利之證明資料(如服務證明、語言能力證明、證照資料等)。
  • 應徵方式
    • 意者請將應徵資料彙整成一個pdf檔,於115623(星期二)1700emailthc@my.nthu.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清華學院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_(姓名),逾期恕不受理。
    • 資料初審後,擇優以e-mail或電話通知初審合格者參加複()試,初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又本職缺如無合適人選,將延長公告截止日期。
    • 本職缺得視複()試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無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免列備取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 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限報到者,以放棄論,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不得異議。
    • 聯絡人:曾小姐,電話 03-5715131(分機42900)

如有以下情形,不得應徵本職缺: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公告單位: 清華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