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知行政機關所為授益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或解除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
教育部函關於行政機關所為授益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或解除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行政機關對受益人發生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得否作成行政處分命受益人返還事,請依法務部104年9月24日法律字第1040351143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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