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繼續教育職場教育訓練定型化契約範本

一、教育部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1條規定略以,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
  得安排學生至職場接受教育及訓練課程。前項職場教育及訓練課程,應由學
  校及合作機構共同規劃、設計,並與學生簽訂職場教育訓練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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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