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關網站無障礙檢測相關事宜,請查照。
主旨:有關網站無障礙檢測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本會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之2規定,業於106年2月15日以通傳資源字第10643001740號令修正「各級機關機構學校網站無障礙檢測及認證標章核發辦法」,及同年月日以通傳資源字第10643001741號令訂定「網站無障礙規範2.0版」,並據以辦理網站無障礙之檢測與認證標章核發。
二、為提升網站無障礙之檢測品質,及有效利用網站無障礙之檢測能量,自106年11月1日起,申請網站無障礙檢測案件,經人工檢測之結果為不符合並退回修正者,其同網站無障礙檢測案件應於退回修正日起7日後,始得重新辦理「申請標章登錄單一窗口」作業。
三、副本抄送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請將本函公告於本會「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並據以辦理。
說明:
一、本會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之2規定,業於106年2月15日以通傳資源字第10643001740號令修正「各級機關機構學校網站無障礙檢測及認證標章核發辦法」,及同年月日以通傳資源字第10643001741號令訂定「網站無障礙規範2.0版」,並據以辦理網站無障礙之檢測與認證標章核發。
二、為提升網站無障礙之檢測品質,及有效利用網站無障礙之檢測能量,自106年11月1日起,申請網站無障礙檢測案件,經人工檢測之結果為不符合並退回修正者,其同網站無障礙檢測案件應於退回修正日起7日後,始得重新辦理「申請標章登錄單一窗口」作業。
三、副本抄送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請將本函公告於本會「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並據以辦理。
公告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