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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科法所「110學年度法律學分學程」招生公告(採書面審查)

【招生】科法所「110學年度法律學分學程」招生公告

 

收件日期:自110年5月17日(一)上午09:00起 至 110年5月21日(五)下午17:00止。

預計放榜日期:110年6月1日(二)下午17:00前


請先至本所法律學分學程專區詳閱修讀辦法,並下載「修讀申請表」依規定一次繳齊相關申請文件至台積館R542科法所所辦(按順序排列後於左上角以釘書機裝訂1份即可),繳交資料不符規定者將不受理,逾時不候。

 

自100學年起,「法律學分學程」需經事先申請,應修15學分,其中至少包括3門必修科目。取得修讀資格且修滿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申請由學校發給學分學程修讀證明。

凡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均可修讀本學程,歡迎有興趣的同學踴躍申請!

如有疑問,請聯絡承辦人員林小姐(校內分機42427)或Email至科法所信箱:lst@my.nthu.edu.tw 。

 

※本所保有視當年度申請情形訂定招收人數之權利。

 

公告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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