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國立清華⼤學主計室誠徵職務代理⼈1名
【徵才】國立清華⼤學主計室誠徵職務代理⼈1名
職稱:職務代理⼈
名額:1名
性別:不限
年齡:不限
應徵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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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學以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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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會計相關科系畢業或具相關工作經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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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電腦文書及公文撰寫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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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積極、細⼼、負責任、肯學習、⼯作效率佳、溝通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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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校務基⾦會計實務經驗尤佳。
聘期:自即日起(以實際通知上班⽇為準)⾄117年1⽉4⽇⽌或留職停薪⼈員復職前⼀⽇。(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代理原因消滅,職務代理⼈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何理由要求留⽤)。
⼯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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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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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職務代理⼈薪資訂定統⼀標準,不予採計其他⼯作年資提敘薪級,學⼠以上:⽬前為36,810元/⽉)。
應徵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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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歷表 (含⾃傳附照片,務必填寫⼿機及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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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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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與應徵資格有關之證照或證明影本。
聯絡⽅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11⽉12⽇(星期四)前將上述應徵資料電⼦檔,以電⼦郵件⽅式寄⾄cphuang@mx.nthu.edu.tw( 請將該應徵資料合成⼀個pdf 檔,否則不予受理)。信件主旨 欄請寫「應徵清華⼤學主計室職務代理⼈-姓名:OOO」。(註:僅接受電⼦郵件應徵,恕不接受紙本)。合者擇優另⾏以E-mail或電話通知⾯試,備取2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遴⽤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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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參加本次徵選者,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作業。報名者涉有本校契約進用人員工作規則第六條情事之一者,依規定不得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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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內職缺之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僱用;不合格者,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第16條、第17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黃⼩姐 電話:(03)5715131#35030
公告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