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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04年7月3日施行,請查照。

轉知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04年7月3日施行,請查照。
公告單位: 議事及法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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