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0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者。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對象: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每件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各類培訓團體案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前揭每年僅核定一案包括:(1)單獨一案(2)多案同性質合併一案(3)一校多案不同類別為限,不得重複核定。每校各類培訓個人案之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相關專長培訓學校(或系、科、班)之特殊專長團體案不予補助;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大專院校申請案專長證明未達縣級比賽成績證明者,不予補助;申請學校培訓項目與該校體育班招生項目重疊,原則上不予補助;弱勢學生所占培訓學生比例未達半數,原則上不予補助。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編排列並註明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對象: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每件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各類培訓團體案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前揭每年僅核定一案包括:(1)單獨一案(2)多案同性質合併一案(3)一校多案不同類別為限,不得重複核定。每校各類培訓個人案之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相關專長培訓學校(或系、科、班)之特殊專長團體案不予補助;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大專院校申請案專長證明未達縣級比賽成績證明者,不予補助;申請學校培訓項目與該校體育班招生項目重疊,原則上不予補助;弱勢學生所占培訓學生比例未達半數,原則上不予補助。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編排列並註明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公告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