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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本校人事室誠徵職務代理人一名

【職  稱】:職務代理人

【工作地點】:本校人事室(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聘  期】:
一、 自實際到職日起(以實際通知上班日為準)至115年3月30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代理原因消滅,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二、 依實際到職日敘薪,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若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終止契約。
【薪資待遇】:依本校僱用職務代理人處理原則之敘薪規定(職務代理人薪資訂定統一標準,不予採計其他工作年資提敘薪級,學士以上:目前為35,750元/月)。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學歷。
二、 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會議紀錄撰寫、帳務管理。
三、 個性積極、細心、負責任、肯學習、工作效率佳、溝通能力佳。
四、 具學校行政、人事業務經驗或辦理勞健保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內容】:學校人事綜合性行政業務及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等。

【應徵資料】:
一、履歷表(請填送附件:本校人事室甄選職務代理人履歷表)。
二、大學以上學歷證明。
三、其他有利之證明資料(如服務證明、語言能力證明、證照資料等)。

【應徵方式】: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5時(以電子郵件寄件時間為準)前,將上述應徵資料之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 pwlo@mx.nthu.edu.tw (請將該應徵資料合成一個pdf檔,否則不予受理)。
二、 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人事室職務代理人_○○○(姓名)」,逾期恕不受理。

【甄選方式】:
一、 資料初審後,擇優以e-mail或電話通知初審合格者參加複(面)試,初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又本職缺如無合適人選,將延長公告截止日期。
二、 本職缺得視複(面)試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無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免列備取名單),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三、 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限報到者,以放棄論,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不得異議。

【其他】:
一、 報名參加本次徵選者,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作業。
二、 報名者涉有本校契約進用人員工作規則第六條情事之一者,依規定不得進用。
三、 如有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或來信洽詢:羅小姐,電話03-5715131分機31371,電子郵件:pwlo@mx.nthu.edu.tw 。

公告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 人事室
公告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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