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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自然地景指定及廢止辦法」修正為「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乙案

轉知「自然地景指定及廢止辦法」修正為「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並修正全文,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以農林務字第1061701547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公告單位: 議事及法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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