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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招聘專任教師公告

國立清華大學音樂學系專任教師徵聘公告

徵聘職稱

名額

學歷及條件

弦樂

專任教師

1

一、應徵者須具下列條件之一(請檢附證明):

    1. 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小提琴或大提琴演奏博士學位或

       其同等學歷證書(符合教育部公告《境外學位或文

       憑認定原則》之藝術學位文憑,得依教育部規定審   

       定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者。)

    2. 獲有教育部頒給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者

二、具有大學音樂系所弦樂相關課程教學經驗者為佳

三、能教授弦樂相關學科課程者(請檢附教學大綱、教

    學經驗或研究計畫)

四、應聘後,應協助本系音樂及學術相關活動2年。

音樂學

專任教師

1

一、應徵者須具下列條件之一(請檢附證明):

    1. 獲有教育部認可之音樂學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

       證書(符合教育部公告《境外學位或文憑認定原

       則》之藝術學位文憑,得依教育部規定審定助理教

       授(含)以上資格者。)

    2. 獲有教育部頒給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者

二、具有大學音樂系所音樂學相關課程教學經驗者為佳

三、能教授音樂學相關學科課程者(請檢附教學大綱、

    教學經驗或研究計畫)

四、應聘後,應協助本系音樂及學術相關活動2年。

理論作曲

專任教師

1

一、應徵者須具下列條件之一(請檢附證明):

    1. 獲有教育部認可之理論作曲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

       證書(符合教育部公告《境外學位或文憑認定原

       則》之藝術學位文憑,得依教育部規定審定助理教

       授(含)以上資格者。)

    2. 獲有教育部頒給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者

二、具有大學音樂系所理論作曲相關課程教學經驗者為佳

三、能教授理論作曲相關學科課程者(含電腦音樂或音樂科

    技)(請檢附教學大綱、教學經驗或研究計畫)

四、應聘後,應協助本系音樂及學術相關活動2年。

指揮

專任教師

1

一、應徵者須具下列條件之一(請檢附證明):

    1. 獲有教育部認可之指揮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

       證書(符合教育部公告《境外學位或文憑認定原

       則》之藝術學位文憑,得依教育部規定審定助理教

       授(含)以上資格者。)

    2. 獲有教育部頒給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者

二、具有大學音樂系所指揮相關課程教學經驗者為佳

三、能教授指揮相關學科課程者(請檢附教學大綱、教

    學經驗或研究計畫)

四、應聘後,應協助本系音樂及學術相關活動2年。

報名事項

截止時間

一、請附:

 1、資格證明表件(如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部頒教師證書影

    本,必要時請提供正本以供複核)

    註:如為國外學經歷,其「博士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及經 

        歷證明文件」均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完成驗證者

        本系不予審議。

 2、個人相關履歷、著作或展演等出版或影音資料

 3、教學大綱及教學經驗

以上第 1 點至第 3點資料請各準備乙份,於截止期限前送達本

系,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截止日:民國108 年3月 29 日(週五)17:00 前送達

    本系,並請註明「應徵教職」。

三、經初審通過者,將另行通知面試,未通過初審者恕不退件亦

    不另行通知。

郵寄地址

聯絡電話

地址:﹝300﹞新竹市南大路521號 國立清華大學音樂學系

電話:03-5715131 #73101

傳真:03-5245192

本系網站:http://music.web.nthu.edu.tw/

聯絡人:黃煜圩小姐 E-mail:w96ms001@mail.nd.nthu.edu.tw

 

公告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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